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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论倒食》

  夫倒食者,冲财神之谓也;一名『吞啗煞』。用财神大忌见之,用食神亦忌见之。
  倒食者,如甲见壬之类。如甲见丙为食神,能生土财;然壬剋丙火,丙火不能生甲木之土财,所谓甲用食神,大忌见之。
  凡命中带此二者,主福浅寿薄。
  又见庚为七杀,得丙丁火制之,怕见水,反为祸矣!凡命中犯此者,犹尊长之制我身,不得自由也。作事进退悔懒、有始无终、财源屡成屡败、容貌攲斜、身品矮小、胆怯心慌,凡事无成也。
  如【丁未,丁未,己亥,丁卯】:此命己亥日,己临亥上,身弱于亥;加以亥卯未木局剋身,年月时透出三丁食己。幼年行南方运,赖火生土,身犹旺;纔交乙巳运,为己之七杀,引出亥卯未木局,岁运癸亥,所以死矣!此命非但倒食七杀之祸,而癸亥年与生杀坏印之说同义也。
  如【甲戌,丙寅,甲戌,壬申】:此命甲戌日,甲见丙食神,生于正月,甲木旺,身与食神俱旺,本是贵命;不合时上壬申,壬水伤其丙火,申金冲其寅木;又申中有庚七杀,所以利名无成。行己巳运金生之地,见庚子年;庚金为七杀,又见子水,死于非命。
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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