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论日为主》 予尝观唐书所载,有李虚中者,取人所生年月日时干支生剋,论命之贵贱寿夭之说,已详之矣!至于宋时,方有子平之说;取日干为主,以年为根,以月为苗,以日为花,以时为果;以生旺死绝休囚制化,决人生休咎。其理必然矣,复有何疑哉! 一曰官,分之阴阳,曰官、曰杀,甲乙见庚辛也;二曰财,分之阴阳,曰正财、偏财,甲乙见戊己也;三曰生气之阴阳,曰印綬、曰倒食,甲乙见壬癸是也;四曰窃气之阴阳,曰食神、曰伤官,甲乙见丙丁是也;五曰同类之阴阳,曰劫财、曰阳刃,甲乙见甲乙是也。大抵贵贱寿夭死生,皆不出于五者;倘有妄立格局,从列其名,而无实用,其飞天禄马、倒冲井栏叉,即伤官,析而为之。举此一端,餘可知矣! 以日为主,年为本,月为提纲,时为辅佐。 以日为主,大要看日加临于甚度,或身旺?或身弱?又看地支有何格局?金木水火土之数;后看月令中金木水火土,何者旺?又看岁运有何旺?却次日下消详。此非是拘之一隅之说也。 且如甲子日生,四柱中有个申字,合用子辰为水局;次看餘辰有何损益?四柱中有何字,损其甲子日主之秀气?有坏其月神,则要别制之,不要益之。论命者切不可泥之,月令消详;故表而出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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